关于开展2023年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生产企业标准化建设评价的通知E0c筑傲网-装配式建筑专业网站平台
各有关单位:E0c筑傲网-装配式建筑专业网站平台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 号)精神,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生产企业标准化建设,推动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我局拟于近期开展2023年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生产企业标准化建设评价工作,现通知如下:E0c筑傲网-装配式建筑专业网站平台
一、评价对象E0c筑傲网-装配式建筑专业网站平台
合肥市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生产企业。E0c筑傲网-装配式建筑专业网站平台
二、评价依据E0c筑傲网-装配式建筑专业网站平台
《合肥市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标准化建设和评价手册(试行)》和《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综合评价表》。E0c筑傲网-装配式建筑专业网站平台
三、评价时间E0c筑傲网-装配式建筑专业网站平台
3月15日—4月30日。E0c筑傲网-装配式建筑专业网站平台
四、评价方式E0c筑傲网-装配式建筑专业网站平台
评价工作由合肥市绿色建筑与节能管理中心组织实施。E0c筑傲网-装配式建筑专业网站平台
(一)企业自查:3月15日至3月31日。生产企业对照《合肥市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标准化建设和评价手册(试行)》要求,组织全面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报告,3月31日前报至我局。E0c筑傲网-装配式建筑专业网站平台
(二)综合评价:4月1日起,我局会同各县(市)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开展综合评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E0c筑傲网-装配式建筑专业网站平台
(三)注意事项:E0c筑傲网-装配式建筑专业网站平台
1、对取得生产经营证照2年内的新建企业,其竣工验收手续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视同完成;E0c筑傲网-装配式建筑专业网站平台
2、对各检查项目评分根据评价对象反映的实际效用分别采用效用测定法和效用系数法计分;E0c筑傲网-装配式建筑专业网站平台
3、在本次评价阶段被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企业,按照降等级处理。E0c筑傲网-装配式建筑专业网站平台
五、结果应用E0c筑傲网-装配式建筑专业网站平台
(一)综合评价结果通过市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公布;E0c筑傲网-装配式建筑专业网站平台
(二)评价结果为A类等级企业,其生产构件优先应用于政府投资及创优工程中;E0c筑傲网-装配式建筑专业网站平台
(三)评价结果为C类及以下等级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按照差别化管理原则加大监督检查频次;E0c筑傲网-装配式建筑专业网站平台
(四)评价结果为D类等级企业,暂停《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证书》使用权限,暂停办理《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证书》换证;E0c筑傲网-装配式建筑专业网站平台
(五)评价结果为C类、D类等级企业限期整改,三个月内应达到B类等级。E0c筑傲网-装配式建筑专业网站平台
联系人:张磊, 联系电话:62638286 18019559422E0c筑傲网-装配式建筑专业网站平台
邮箱:1114813518@qq.comE0c筑傲网-装配式建筑专业网站平台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E0c筑傲网-装配式建筑专业网站平台
2023年3月14日E0c筑傲网-装配式建筑专业网站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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