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收到反馈意见27条,其中,采纳9条,部分采纳5条,已体现的10条,不采纳的3条。 |
序号 |
反馈意见 |
反馈意见单位 |
原文 |
采纳情况 |
理由 |
1 |
建议修改对管理办法适用范围的表述。将“(不包括工业建筑)”的表述改为“其他装配式建筑项目可参照执行”。 |
杭州市建委、温州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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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体现 |
1、为实现建筑工业化高质量发展,对实施装配式建造的建筑项目进行细分。 2、对工业建筑的情况在“八、其他”中已体现。 |
2 |
建议对总则第(二)条中应当进行装配式建筑评价的情况,进一步优化表述或补充相关说明。 |
丽水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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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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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议优化对装配式建筑概念的表述:“本办法所称装配式建筑是指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主要部分采用预制部品部件集成的建筑,包括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装配式钢结构建筑、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 |
绍兴建设局、省绿建协 |
本办法所称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包括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装配式木结构建筑以及装配式混合结构建筑。 |
已体现 |
1、办法对装配式建筑的定义与DB33/T1165-2019保持一致。 2、DB33/T1165-2019中涉及钢框架-混凝土核心筒(剪力墙)等混合结构的装配式评价,故保留混合结构。 |
4 |
建议文件中“设计阶段评价”修改为“设计阶段预评价”。与标准保持一致。 |
匿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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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纳 |
评价过程对装配式建造的设计阶段审核、实施阶段监管并重,并由竣工阶段评价给出评价结论。 故两个阶段评价工作和过程监管工作同等重要,不强化,不淡化。 |
5 |
建议修改设计阶段评价申报时间 |
温州建设局、金华建设局 |
建设单位应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向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设计阶段评价 |
已体现 |
建筑装配式专项设计通过图审机构审查,应作为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评价的前置条件,且申报时间不宜过晚,故设计阶段评价流程暂不作调整。 |
6 |
建议建设单位在施工图审查前提交装配式建造承诺书、装配式建筑评价表、专家评审意见,由建设主管部门确认装配式建造要求并登记。 |
宁波建设局、丽水建设局、台州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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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纳 |
与现行工作流程不相符。 |
7 |
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评价建议实行强制审查,并增加专家抽查评审;或将装配率符合性作为施工图审后的专项审查,与标准保持一致。 |
温州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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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体现 |
图审机构审查时,对装配率不满足规划要求不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 |
8 |
建议第二(五)1款和二(五)2款调换表述顺序。 |
绍兴建设局、省绿建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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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纳 |
(五)2款内容作为对(五)1款的详细说明,顺序不影响表述。 |
9 |
建议加强对设计变更造成的装配率变化的监管,增加图审单位的审查。 |
宁波建设局、绍兴建设局、省绿建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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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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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第三(八)条调整为“变更后,仍应满足该项目装配式建造的有关要求” |
省绿建协 |
变更后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不得违反该项目原本实施装配式建造的有关要求。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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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建议将竣工阶段评价时间节点修改为“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向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阶段评价”。建议竣工阶段评价与竣工验收合并。 |
杭州市建委、宁波建设局、丽水建设局 |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向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阶段评价 |
部分采纳 |
将竣工阶段评价申报时间调整为竣工验收前。 |
12 |
建议“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竣工装配式建筑的监督检查,工程监督报告材料中应包含装配式建筑项目竣工阶段评价表。” |
杭州市建委、绍兴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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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采纳 |
1、增加关于施工监管工作的要求说明; 2、不增加各阶段验收时的装配式评价,简化工作流程。 |
13 |
建议加强事中监管,对竣工项目的抽查,改为组织专家对在建项目进行抽查。 |
宁波建设局、绍兴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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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采纳 |
增加加强事中监管的说明 |
14 |
建议允许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装配式建造情况进行核验,并出具相关核验报告作为专家评审的依据。 |
绍兴建设局、匿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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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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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抽查环节建议改作:建设主管部门的应该加强对主体竣工验收阶段装配式建筑的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单体建筑不少于2层。 |
温州建设局、省绿建协 |
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竣工装配式建筑的监督检查。原则上每年对竣工项目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每个项目一般抽查2个及以上单体建筑。 |
部分采纳 |
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完成装配式建筑竣工阶段评价的项目,每年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确保装配式建筑评价质量。 |
16 |
对于专家库专家从事专业的表述,建议改为“建设管理、工程设计、建筑施工、部品部件生产等” |
绍兴建设局 |
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本辖区建筑工业化专家库,专业包括建设管理、工程设计、建筑施工、部品部件、构件生产等。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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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评审专家建议由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抽选,专家人数为单数且不少于5名。 |
绍兴建设局 |
评审专家由建设单位从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组建的建筑工业化专家库中抽选,专家人数不少于3名。 |
部分采纳 |
专家人数为单数且不少于3名。 |
18 |
建议:有条件的设区市组建专家库,评审专家可从设区市或省专家库中抽取。 |
衢州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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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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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建议取消专家评审环节有关等级划分的表述,并将专家评审流程移至第(六)条中。 |
省钢结构行业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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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体现 |
专家评审意见中根据评审情况,给出等级划分建议,由建设主管部门完成认定与等级划分。 |
20 |
建议“装配式建筑评价结果纳入信用管理体系,评价等级为A级及以上的装配式建筑可予以信用加分。” |
杭州市建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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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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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建议装配式建筑两阶段评价进行分级管理,无装配式建筑等级的项目评价由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核认定,A级装配式建筑由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授予证书和标牌,AA 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直接报省建设厅审核认定并授予证书和标牌。 |
温州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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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体现 |
1、不符合等级划分要求的建筑由县级建筑主管部门审核认定; 2、AA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仍应由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建设厅进行认定。 |
22 |
第七(十六)条,对于未按要求(降低标准或未实施)实施装配式建造的项目、责任主体的处罚措施不足,仅为撤销评价结论、证书、标牌,建议适当加强处罚措施。 |
杭州市建委、绍兴建设局、省绿建协、匿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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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体现 |
处罚有关结果抄送同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部门。 |
23 |
建议将“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设计阶段评价或竣工阶段评价的”作为违反情况之一。 |
省钢结构行业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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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体现 |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评价的情况,已不符合本办法要求,不予认定。 |
24 |
建议通过数字化手段管理装配式建筑评价工作,或在施工图审查系统里增加装配式建筑管理模块,取消建设单位提交的设计阶段评价审查材料。 |
温州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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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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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建议提供标准格式的相关文书,如:装配式建筑建造承诺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中的相关说明等。 |
温州建设局、绍兴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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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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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建议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落实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按图施工、按标准施工的主体责任。 |
匿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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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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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建议以结果为导向,强化第二阶段的认定和等级划分要求,淡化第一阶段的理论计算的管理。 |
温州建设局、匿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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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体现 |
评价过程对装配式建造的设计阶段审核、实施阶段监管并重,并由竣工阶段评价给出评价结论。 故两个阶段评价工作和过程监管工作同等重要,不强化,不淡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