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十四五”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81T筑傲网-做装配式的人都聚集在这里!装配式建筑专业网站 81T筑傲网-做装配式的人都聚集在这里!装配式建筑专业网站
《安徽省“十四五”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根据《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制定,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是指导今后五年全省转变建筑产业发展方式,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重要依据。81T筑傲网-做装配式的人都聚集在这里!装配式建筑专业网站
“十三五”期间,全省装配式建筑工作以政策法规为依据,以技术标准为支撑,以工程示范为平台,以行政监管为手段,基本形成了“省级层面指导、市级层面主导、企业主体实施”的发展格局。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17.78%,累计建设装配式建筑面积5756万平方米。
政策制度逐步完善。省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等文件,提出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比力争达到30%的目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钢结构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大力推广钢结构在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中应用,积极稳妥推进钢结构住宅建筑。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确定了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分步骤分阶段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产业支撑逐步强化。我省现有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105家,生产线793条。其中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配件生产企业54家,产能逾580万立方米;装配式钢结构构件生产企业48家,产能逾527万吨;装配式木结构构件生产企业3家,产能逾7万立方米。目前已初步形成研发、设计、生产、运输、装配、装修、运维等全产业链协同发展的模式,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已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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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体系日益健全。依托安徽建筑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等科研机构广泛开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完成了钢结构建筑产业化推进机制和关键技术研究、BIM技术在装配式建筑中应用研究等一批重点课题,健全了装配式建筑产业化质量控制等技术体系。“十三五”期间,共发布实施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12项(详见表1),配套标准设计(图集)5项,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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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叠合板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技术规程》(DB34/T810—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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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制造数字化模型信息交换标准》(DB34/T3751-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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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DB34/T5001-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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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桁架楼承板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34/T3463-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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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钢支撑基坑支护技术标准》(DB34/T3466-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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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钢筋混凝土通道施工规程》(DB34∕T2834-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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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检测技术规程》(DB34/T5072-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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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住宅装修技术规程》(DB34/T5070-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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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钢筋混凝土通道设计规程》(DB34/T2833-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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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设计信息模型(D-BIM)交付标准》(DB34/T5064-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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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B34/T5043-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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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整体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与验收规程》(DB34/T5033-2015) |
试点引领作用凸显。以应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工程项目作为突破发展、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积极推动开展工艺工法创新、人员培训、技术储备,探索完善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新模式,形成了项目带动、分点突破的良性发展格局,发挥了试点示范带动作用。“十三五”期间,共培育了2个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12个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7个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29个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20个首批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76个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通过试点示范建设,逐步建立了长效推广协调机制,促进龙头企业培育和产业集聚。
“十三五”期间,全省装配式建筑工作虽然取得了良好成果,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市场化项目发展不足。已应用的装配式建筑项目类型主要为公租房、棚户区改造等政府保障工程,装配式商品住宅、装配式公共建筑等项目偏少,另外部分市县对装配式建筑推广力度不足,均导致市场化项目推动乏力。
人才保障能力有待提高。装配式项目管理人才匮乏,适应装配式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的人才更是严重不足,行业管理水平不高。一线工人职业化、专业化、技能化水平不高,技能考核鉴定机制不完善,产业队伍综合素质不高。专业人才供给与行业发展需求不够匹配,全行业人才培养体系亟待升级。
部品部件标准化程度不够。装配式建筑统一模数系统不完善,标准化预制构件目录不健全,构件质量验收标准还存在缺失,构件材料的认证、淘汰制度不完善,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构件企业产能释放。
安徽省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对全省国民经济的贡献率日益提高。但随着我省城镇化加速推进,城乡建设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粗放型的城乡建设模式严重制约着城镇化建设进程,直接影响着城镇化可持续发展水平,发展现代化、精益化建造模式的装配式建筑显得尤为重要。
(一)碳达峰碳中和任务艰巨。“十四五”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期,建筑行业积极探索绿色发展新路径是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我省建筑业规模不大、实力不强,与工业化、信息化融合不够,亟待加快转型升级。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的粗放型建造方式必须改变。
(二)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形势紧迫。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是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走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推进城乡建设方式转变,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势在必行。
(三)长三角一体化协同牵引。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抓好重点工作,协同推动长三角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协同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对标沪苏浙还有一定差距,要对标对表,补缺补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合肥主持召开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充分利用安徽省在原材料、人口、科技创新等方面的优势,按照一体化、高质量的要求,以大力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发展绿色建造、智能建造产业体系,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效益和品质,实现安徽省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发挥政府规划、协调、引导和服务作用,突出顶层设计,积极引导和培育市场,推动市场主体的广泛参与、积极探索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路径和模式。
统筹布局,分类推进。根据不同地区建设发展水平,坚持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原则,布局分地区分领域的发展重点和发展模式。合理确定实现装配式建筑的目标任务和发展路径,推动全省装配式建筑健康有序发展。
节能环保,绿色发展。在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过程中,注重产业发展和绿色发展相协调,注重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并行,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贡献力量。
“十四五”期间,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的政策环境和市场机制,积极探索发展适合安徽省省情的装配式建筑体系,走出安徽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特色之路,建成立足安徽省,面向长三角、辐射“一带一路”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基地。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研发能力、较大规模的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建立贯通上下游产业链的产业集群和产业联盟,提升全产业链综合能力。大力推进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提高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依托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建筑行业节能降碳、绿色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市场规模目标。到2025年,各设区的市培育或引进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不少于3家,培育一批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装配式建筑企业,产能达到500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占到新建建筑面积的30%,其中:宿州、阜阳、芜湖、马鞍山等城市力争达到40%,合肥、蚌埠、滁州、六安等城市力争达到50%。全省培育50个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3-5个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打造一批智能建造龙头企业,基本形成立足安徽省,面向长三角、辐射“一带一路”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基地。
产业结构调整目标。引导大型企业做优做强,有效转变建设工程的组织模式和建造方式,形成一批技术领先、以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为业务主体的龙头企业。引导中小装配式建筑企业以大型龙头企业为依托,通过技术转型升级,成为多元化预制部品部件的供应商,围绕装配式建筑上下游产业链,打造产业集群,促进预制部品部件制造加工产能全省均衡发展。
科技创新目标。建立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依托高校、高新技术企业设立装配式建筑科创中心,引入高层次人才团队,支撑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科技创新。开展装配式建筑“卡脖子”关键技术攻关,全面提升建筑工业化装备现代化程度、装配式建筑产品质量以及建筑安全质量水平。推动BIM、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在装配式建筑项目全过程应用,建立装配式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和数字孪生中心。
(一)完善标准体系,推动持续发展。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的编制,积极推动长三角地区技术标准体系互认。制定和完善装配式建筑设计、工程造价、招标投标、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技术标准。建立装配式建筑模数化体系,提高部品部件的标准化、通用化程度,进一步降低装配式建筑成本,全面推动我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健全产业链条,增强行业协同。大力引进装配式建筑行业的龙头企业,带动我省在装配式建筑研发、设计、生产、运输、装配、装修、运维全产业链的健康发展,实施优势产业强链补链工程,支持设备制造、建筑材料等上下游企业加强产业协同。提升装配式建筑产业配套实施能力,支持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咨询、监理、检测等中介服务主体拓展业务范围,服务本省装配式建筑发展。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引导装配式建筑设计、科研、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物流、检测等企业产业聚集,创建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
(三)引导转型升级,培育实施主体。支持商品混凝土生产、墙体材料、门窗制作、钢材生产加工等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向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企业转型,以补齐、壮大、拓展我省在装配式建筑研发、设计、构件生产、运输和装配方面的能力。引进培育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企业,形成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鼓励满足生产基本条件、具有装配施工能力,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支持装配式构配件生产企业布局建设生产基地,鼓励企业在各设区的市建设装配式构配件生产基地。
(四)拓宽应用领域,扩展市场需求。各地围绕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划定一定区域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公布建设项目,为产业发展提供市场需求,装配式建筑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标。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在推广试点示范阶段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坚持质量安全和宜装配则装配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区的装配式建筑技术。积极推广装配式和装配式部品部件在居住建筑、工业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园林景观、仿古建筑、农村住房、临时建筑等领域中的应用。研究装配式技术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公共设施安全和应急功能改造中的应用,形成一批代表城市更新与品质提升的示范建筑。
(五)推进开放合作,开拓发展空间。落实长三角产业协同发展支持政策,承接构配件生产产业转移,支持构配件企业积极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建设。加强装配式建筑产业布局引导,发挥沿江、沿淮、省域交界城市的水运和地域优势,在满足面向省内市场服务的同时,辐射苏浙沪地区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应用需求。加强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支持有能力、有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和构配件生产企业积极稳妥“走出去”,鼓励装配式建筑企业承接跨省工程项目、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承揽国际工程项目,支持承接我省推动的境外经贸园区工程建设。
(六)加大技术创新,提升竞争能力。建立装配式建筑研发中心,开展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攻关和示范,加大装配式建筑高端人才引进和激励力度。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争创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整合优势资源和技术力量,开展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机电设备、构配件、装配施工、装配式装修等一体化集成技术研究。鼓励开发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和通用设计软件。努力将安徽省打造成为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策源地,提升安徽省在装配式建筑行业的竞争力。
(七)完善人才体系,强化队伍建设。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管理平台优势,牵头开展行业人才培训工作,培育设计、生产、施工等全产业链不同层次的管理及技术人才。提倡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现代学徒制培养方式,共同培养装配式建筑管理和技术人才,构建发展装配式建筑专业队伍发展的长效机制。支持装配式建筑企业与行业协会、高等院校,建立装配式建筑实训基地,大力推进企业组建高质量、专业化产业工人队伍。创新装配式行业用工机制,倡导先培训后上岗,推动产业工人持证上岗,确保产业工人队伍质量,满足高标准的装配式建筑一线生产安装需求。在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增加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将装配式建筑技能人才纳入全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范围。开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技能大赛,对纳入年度计划的竞赛,按规定给予赛事补助。
(八)推广绿色建造,加强质量管理。开展“绿色工地”创建行动,推进绿色建造,推动建筑工地节能、减碳、降废,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建立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明确质量安全责任。加强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质量管控,实施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认定、目录管理和信用评价,对主要承重构件和具有重要使用功能的部品部件进行驻厂监造,确保构配件品质。加强对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性能等方面的检测,开展工程样板房验收和装配式结构首层验收制度试点。
(九)发展信息技术,促进跨界融合。提高城乡建设领域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以设计为引领,加快推进BIM技术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寿命期的一体化集成应用。建立、维护基于BIM技术的标准化部品部件库,实现设计、采购、生产、建造、交付、运行维护等阶段的信息互联互通和交互共享。鼓励企业将BIM、CIM、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5G、人工智能、边缘计算等新兴技术融入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全过程。鼓励企业对装配式建筑实行全过程服务,提高企业设计、施工、运维等全过程服务的信息化水平。加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技术产品研发,推进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
(一)加强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基地建设,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和技术体系,提高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集成水平。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确定一定比例的民用建筑,应用装配式建造等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进行建设,并将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要求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条件。
(二)落实政策支持。整合现有各类产业支持政策,探索、完善装配式建筑在项目立项、土地出让、规划审批等环节中的激励措施。强化项目落地,鼓励科技创新,加大金融、环保、科技推广、评奖评优等方面政策支持。鼓励政府投资项目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推进绿色建筑和智能建造,并将建造增量成本计入投资成本,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生产基地的用地保障,探索、完善装配式建筑规划并联审批制度。加强跨部门、跨层级统筹协调,切实推出一些具体政策,推动装配式建筑快速发展。
(三)完善监督机制。创新监管模式、建立监管平台、完善监督机制,按照分级管理、分层实施、分年落实的原则,制定合理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评价考核办法。对装配式建筑发展相关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评估,重点评估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落实与完成情况、产业发展情况、政策出台情况、标准规范编制情况等,并通报结果。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加强宣传推广,有效发挥相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的作用,开展装配式建筑的宣传报道、专业访谈、现场观摩、交流合作、成果推广,让公众更全面了解装配式建筑对提升建筑品质、宜居水平、环境质量的作用,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水平和认可程度。通过举办全省装配式技术产品推介会、工作推进会,向社会推介优质、诚信、放心的技术、产品和企业,为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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