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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逐步推广装配化建造方式
时间:2021-03-22 11:11:44 来源:第一师阿拉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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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师阿拉尔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
根据兵团 10 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兵团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兵建发〔2020〕58号)的要求,为推动师市绿色建筑发展,结合师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创建对象
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以师市辖区城镇民用建筑为创建对象。绿色建筑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二、创建目标
到 2022年,当年师市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 85%以上,有一批项目获得星级绿色建筑标识。
力争 2023年,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 100%
,星级绿色建筑达到一定比例,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既有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高,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
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升,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建活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执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
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在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在规划、设计、验收等阶段严格执行《新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新疆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新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75%地方标准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体系实施。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在我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有关标准公告》(2019年第 211号),结合《兵团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师市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达到绿色建筑基本级。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和公益性建筑、2 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按一星级及以上星级设计建造。(责任部门∶ 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
(二)努力提升既有建筑能效水效水平
发改委、住建局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清洁取暖、海绵城市建设、美化亮化工程建设等工作,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节水改造。师市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推动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并鼓励党政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对照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相关标准,采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手段,积极接入公共机构能耗监管平台,加强用能用水管控,逐步推进既有公共建筑绿色低碳发展,提升建筑能效水效水平。(责任部门∶发改委、住建局、师市办公室)
(三)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
住建局将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发改委在新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批过程中,应对绿色建筑相关内容进行审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对项目的规划设计单位、建筑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照自治区《绿色建筑(基本级)设计和审查要点》(2019年第 211号),确保各环节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住建局要强化建设单位创建绿色建筑的首要责任,在组织竣工验收时,进行绿色建筑专项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并对工程项目设计、审图、施工、验收和运行环节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切实履行责任。(责任部门∶ 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落实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工作
按照兵团绿色建筑标识申报、推荐、审查、公示等有关制度和要求,师市计划 2021年开始落实绿色建筑星级要求,一星级绿色建筑比例达 10%以上,评价标识工作逐步开展。到 2022年,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要求比例进一步加大,师市一星级标识工作全面开展,形成长效机制,并积极向兵团申报二星级绿色建筑,努力申报住建部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责任部门∶ 住建局)
(五)逐步推广装配化建造方式
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
努力发展
钢结构
建筑,逐步推广
装配式
混凝土
结构和现代木结构建筑,倡导轻
钢结构
、木结构在旅游度假、园林景观和仿古建筑项目中的应用。
发改委在后续立项批准的政府投资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建筑应使用装配化建造方式,
逐步提升
装配式
建筑应用比例,并积极推动装配化装修。
住
建局逐步推进
装配式
建筑与绿色施工、数字建造深度融合,开展 BIM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信局、经开区做好
装配式
产业入园建设投产,培育优良企业推动师市
装配式
建筑产业链发展,打造一批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责任部门∶ 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工信局、经开区)
(六)推动绿色建材应用
市场监督管理局利用网络媒体、企业走访、进社区等时机,加强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宣传推广,指导建材产品生产企业选择合法合规认证机构,对列入《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目录》的建材产品,积极开展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引导和鼓励消费者选用绿色建材产品,树立社会公众绿色生产和消费的理念,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财政局鼓励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绿色建筑、
装配式
建筑等工程建设项目优先采用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中的产品,推动建材产品质量提升。财政局给予绿色建筑创建资金支持,推动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
(七)提高建筑健康性能
结合疫情防控和师市实际,严格执行自治区住宅和公共建筑相关设计标准、技术导则和技术指南,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项目前期方案规划、设计阶段,强化住宅健康性能设计要求,提高建筑室内空气、水质、隔声等健康性能指标。城市管理局引导项目单位,积极组织申报国家住宅健康性能示范项目。住建局、城市管理局严格竣工验收管理及示范总结,推动绿色健康技术应用。(责任部门∶发改委、住建局、城市管理局)
(八)加强绿色建筑技术研发应用
工信局按照兵团 5G 网络建设和发展工作要点,全年新建 5G基站不少于180座,实现阿拉尔主城区 5G 网络深度覆盖,各团镇中心区域覆盖;积极探索 5G行业应用,打造1-2个具有试点推广效应的行业 5G应用场景示范项目;推动 5G在住建等领域应用。教育局积极引导塔里木大学、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开设新型建筑、绿色建筑相关专业,完成绿色建筑相关专业及人才的培养,加强校企合作,为绿色建筑研发提供创新条件。科技局、住建局引导行业加大创新力度,倡导积极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兵团组织的各项科学技术奖、绿色建筑创新奖等,推动绿色建筑新技术研发应用。(责任部门∶ 工信局、教育局、科技局、住建局)
(九)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
住建局按照《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指南》,向购房人提供房屋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验收方法,引导绿色住宅开发建设单位配合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住建局、城市管理局进一步加强住宅交房及住户装修阶段的过程监管,将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质量保修责任及纠纷处理方式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保障绿色住宅使用者合法权益。发改委、住建局落实房地产开发、诚信体系加分、评优评奖等各项优惠政策,提高绿色建筑发展动力。(责任部门∶ 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发改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师市住建局、发展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教育局、工信局、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认真落实兵团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师市绿色建筑创建实施计划。各团(镇)、街道办、经开区要充分认│识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意义,把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贯穿生态文明建设的始终,上下联动,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二)落实政策支持
师市财政局根据财政职责给予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资金支持。引导银行机构推进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装配式
建筑、再生能源建筑利用等领域绿色信贷产品创新,
推动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保险保障。落实对取得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产品、
装配式
建筑认证的企业,对主营业务项目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依法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房地产开发、诚信体系加分、评优评奖等各项优惠政策,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三)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各单位根据职责,强化绿色建筑在设计、施工、管理、评价等阶段从业人员培训,将相关政策、技术、标准等纳入建设工程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提高从业人员实施能力。结合"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等活动,组织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绿色建筑知识,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引导群众用好各类绿色设施,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四)强化过程监管
认真落实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施工、监理、验收、监督等闭合管理制度,对绿色建筑标准的实施、可再生能源应用、绿色建材应用等加强事前引导及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申报等工作的推进。
(五)强化绩效评价
师市住建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执行本计划,并进行年度总结评估,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并于每年 11月5日前将执行情况报师市住建局统一汇总。师市住建局牵头组织本地区绿色建筑创建成效评价,及时总结当年进展情况和成效,形成年度报告,于每年 11月14日前上报师市、兵团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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