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垣市发展装配式建筑激励办法的通知gCe筑傲网-做装配式的人都聚集在这里!装配式建筑专业网站
长政办〔2020〕26号gCe筑傲网-做装配式的人都聚集在这里!装配式建筑专业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单位:gCe筑傲网-做装配式的人都聚集在这里!装配式建筑专业网站
《长垣市发展装配式建筑激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gCe筑傲网-做装配式的人都聚集在这里!装配式建筑专业网站
长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gCe筑傲网-做装配式的人都聚集在这里!装配式建筑专业网站
2020年7月23日gCe筑傲网-做装配式的人都聚集在这里!装配式建筑专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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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切实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减少资源能源浪费和施工污染,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53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新政办〔2018〕56号)和《长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长政办〔2018〕5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装配式建筑建造项目。
第三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落实所辖区域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责任主体。在建设用地(出让或划拨,下同)供地面积中,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和项目建设用地,落实一定比例面积的装配式建筑,并逐年提高落实比例。政府为投资主体的公共建筑除特定要求外,要使用装配式建筑进行建设。
第四条 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名录,在土地供应时,将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列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对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保障用地。到2021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下同)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20%以上,其中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达到30%以上,并逐年提高装配式建筑比例。到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50%以上,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
第五条 市财政积极拓展奖励资金支持范围,支持引导装配式建筑发展,设立装配式建筑发展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装配式居住建筑项目的奖励。
第六条 奖励资金的使用遵循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致力于推动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并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第七条 装配式建筑项目应满足《河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41/T222-2019)等相关技术要求。申报奖励资金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应因地制宜采用适宜的装配式建筑体系,运营管理良好,无质量安全事故。
第八条 市财政给予装配式居住建筑项目奖励资金,对装配率达到50%—60%(不含)的给予30元/㎡奖励资金;对装配率达到60%(含)以上的给予40元/㎡奖励资金;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项目,增量成本计入建设成本。
第九条 市住建局在网上发布装配式建筑项目征集公告,奖励资金原则上由项目的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向市住建局报送装配式居住建筑项目奖励资金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奖励资金申请。市住建局每季度对新申报项目及相关证明材料组织一次集中审核。
第十条 申请单位应在每年11月底前将申报书及相关材料报送市住建局。市住建部门要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年度装配式建筑发展奖励资金计划,由市财政列入年度预算。
第十一条 装配式建筑项目经装配式建筑主管部门预评价,达到预评价要求并在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完成后,由市财政拨付项目奖励资金的50%,项目完工并达到设计要求的拨付剩余奖励资金。
第十二条 装配式建筑发展奖励资金使用,要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的审计、稽查和监督执纪等工作。
第十三条 申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按期、如实向市住建局报送项目建设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 鼓励金融机构对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项目及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的单位,在政策范围内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拓宽抵押的种类和范围,并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贷款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
第十五条 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企业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总额减半计取。工程质量保证金按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减半计取。应推荐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和生产单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装配式建筑预制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优先进入产业集聚区,享受产业集聚区优惠政策。装配式成品房发生的实际装修成本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纳税人生产的装配式墙体材料产品部件列入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该部品部件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实施装配式建造的项目,项目单位在申请办理装配式建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不计部分不超过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对装配式低能耗、超低能耗建筑增加的外墙保温部分,不计入容积率核算的建筑面积。
第十七条 对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的单体商品房项目,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的,并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确定施工进度及竣工交付日期,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推行优质优价,对获得国家级奖项、省级奖项的装配式建筑项目,获奖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参加建设工程投标时可享受加分奖励。
第十九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对只有少数企业能够承建的项目,按规定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对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建造的,可不进行招标。
第二十条 装配式建筑施工项目在满足“六个百分之百”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在《新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Ⅰ级、Ⅱ、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发布时,经报请新乡市政府同意,允许装配式建筑项目正常施工。在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运输中,交通、公安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给予支持,方便通行。
第二十一条 对装配式建筑技术人才和产业工人参加培训、评价和考核认定等符合条件的给予补贴。
第二十二条 申报单位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除追缴扣回奖励资金外,将对企业和相关人员实施信用惩戒:
(二)申报单位不按项目设计实施和不履行装配式建筑承诺的;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奖励资金。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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