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余市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VIk筑傲网-做装配式的人都聚集在这里!装配式建筑专业网站
全文发布VIk筑傲网-做装配式的人都聚集在这里!装配式建筑专业网站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VIk筑傲网-做装配式的人都聚集在这里!装配式建筑专业网站
《新余市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细则》已经市九届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VIk筑傲网-做装配式的人都聚集在这里!装配式建筑专业网站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VIk筑傲网-做装配式的人都聚集在这里!装配式建筑专业网站
2020年3月8日VIk筑傲网-做装配式的人都聚集在这里!装配式建筑专业网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完成装配式建筑的发展目标,依据《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余府发〔2017〕28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项目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是指符合《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余府发〔2017〕28号)实施标准的建筑。
第四条 总体目标:确定到2020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其中政府投资项目达到50%;到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力争达到50%,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施工。
全市新建商品房项目分步推行装配式建筑“三板体系”(即预制叠合楼板、预制内隔墙板、预制楼梯板),推行比例按“三板体系”新建商品房用地面积占新建商品房用地面积的比例计算,2020年比例达30%,2021年比例达到60%,2022年全面推行。全市新建公租房、人才公寓、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项目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三板体系”。
第五条 具体目标:自2020年1月1日起,新立项的以下项目原则上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体育馆、养老等公共建筑项目,除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家已明确单方造价控制标准的项目外。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总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办公楼等公共建筑项目;100米以下的公共建筑。采用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项目,其装配率应不低于50%;建筑高度在60米(含)以下时,其单体建筑预制率不低于40%,建筑高度在60米以上时,其单体建筑预制率不低于20%。到2025年新余市的装配式建筑和商品住宅全装修成为主要建造方式。
第六条 以土地供应为抓手,优先保障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设用地。2020年出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推行装配式建筑,采取装配式建筑的新出让用地,在土地出让方案中明确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具体要求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自然资源局提出。
第七条 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生产用地,用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
第八条 将装配式建筑产业纳入招商引资重点行业,并落实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
第九条 对于实施范围内的装配式建筑项目,符合实施标准的,在计算建筑面积时,建筑外墙厚度参照同类型建筑的外墙厚度。建筑外墙采用夹心保温复合墙体的,其夹心保温墙外叶板水平投影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对于未在实施范围内的非政府投资项目,凡自愿采用装配式建筑并符合装配率标准的,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自然资源局确认后,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计容面积的3%)在规划竣工核实中不计入容积率核算。
第十条 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持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对于自愿采用装配式建筑并符合装配率标准的非政府投资的装配式建筑项目,给予实施项目一定的财政奖励。
第十一条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在信贷额度、利率、审批程序方面给予支持。对购买装配式建筑项目商品房的业主,给予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的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如符合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的通知》(余府发〔2019〕9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别化管理,享受有关减免政策。施工企业缴纳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按扣除预制构制总价为基数减半计取。对装配式建筑项目,优先参与各类工程建设领域的评先、评优活动。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所辖区域或职能,对运输预制混凝土等超大超宽部品部件的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通畅方面予以支持。
第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可按技术复杂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确实属于需要采用不可代替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不进行招标。鼓励装配式建筑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D-B)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参与装配式建筑工程的投标人或投标人全资、参股、控股子公司或与投标人属同一控制人企业,同等条件下在新余市具备装配式构件生产能力的企业优先。
第十五条 对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或生产基地范围内的道路、供电、供水、排污、通讯等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项目优先安排建设。
第十六条 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支持有效期暂定至2025年底。
|